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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(第3页)

“儿臣去郭罗玛法替小五小六取他们看中的橡胶时,听见橡胶树这种植物也很有兴趣,儿臣学了点外语,便和外国商人聊起了他们的地俗人情,又了解到了其他的一些植物,包括一些他们国家的食物。”

“然后,儿臣意外发现,其中一种已经引入我国,改名为红薯,引入人正是福建福州的商人陈振龙,他因见红薯可充谷食之半,又比谷物产量更高,正在推广,但因民间没有人见过这种植物,推广受限。”

“儿臣便斗胆联系陈振龙,助其一臂之力,假如当真如他所言,此乃天下之福,且郭罗玛法又派人寻那土豆、玉米,这些名字也是我们随口自己人取的,玉米现在在海外也是稀罕物,搜寻更花时间,刚刚收到不久,需等明年再种下。”

康熙这个时候开口:“可有结果?”

“终不负所托,”胤祉满脸春风,掷地有声地回答,“在陈振龙的指导下,儿臣在闽地与京外都种植红薯,若无自然灾害,红薯不调土壤,但疏松肥沃的沙土最好,在适当施土杂肥及草木灰的条件下,亩产最高至少十石,且除了薯果,薯藤薯叶也能做菜,还有其他部位也值得药用研究。”

等等——

亩产多少来着?

第89章

十石!

清朝1石=180斤。

10石≈1800斤!

在场除了纯粹不食人间烟火的,谁能不知道亩产十石代表着什么。

有人怀疑自己耳朵听错,比如庄亲王,他失态地作出掏耳朵的动作,提出质疑:“请问二阿哥,当真是十石?”

民间有言:“百亩之产,入租百石。”

很多地租百姓并不能获得其中一半,但即便按照对半租,清朝南方水稻平均亩产在两石左右,即三百五十斤上下。

又有康熙年间《江阴县志》言:“麦、菽、黍、稷亩二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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